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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規定了境外投資需要按照要求申請核準或備案
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7年年底發布的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規定,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,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,控制權、經營管理權等,需要遵守《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。
簡而言之,國內企業投資中國大陸以外的公司,包括港澳臺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,新設立企業或并購企業股權,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規執行。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、敏感行業的,需要實行核準管理;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,需要實行備案管理。
項目類型申請企業 | 投資額<3億 | 3億≤投資額<10億 | 投資額≥10億 | 敏感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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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企業 | 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| 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| 不分限額,報國家發改委核準;其中: 1、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的,由國家發展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; 2、地方企業報省級發改部門,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國家發改委; 3、中央企業直接報國家發改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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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企業 | 省級發改委備案 | 由省級發改委轉報 國家發改委備案 | 由省級發改委轉報 國家發改委核準 |
申請人條件:
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、事業單位
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,準予備案:
申請材料齊全、如實完整,符合法定形式。
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以備案:
(1)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。
(2)屬于核準情況的。
(3)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。
(4)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。
境外投資備案表
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
有關補充材料(①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(合同、協議) ②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 或出資決議 ③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(包括:可研報告、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、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) ⑤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《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》 ⑥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)
一般而言,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,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、備案或登記,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(下稱“發改部門”)的核準或備案、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(下稱“商務部門”)的核準或備案、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(下稱“外管部門”)的外匯登記程序【2015年6月1日后,外匯登記權限已下放到企業注冊地銀行】。